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规范补充耕地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等方面统筹协调做好耕地用途管制,全面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减少。
《通知》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具体举措和现实需要,也是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有力抓手。
突出严保严管,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通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确保“良田粮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同时,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和补划进行严格规定,明确非农业建设不得“未批先建”,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的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聚焦政策落地 细化耕地“进出平衡”落实原则与流程
《通知》规定:按照“以进定出”“先进后出”“进大于出”的原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任务,确保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明确: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报和审批流程为需求方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批,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备案。
同时,结合四川实际,允许每年可编报两次“进出平衡”方案。
坚持统筹谋划 确保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任务落实
《通知》明确:各地要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结合生态保护和农民意愿等情况,对各类可恢复为耕地的地类开展调查评价,建立耕地恢复后备资源数据库。严格耕地恢复实施和验收认定,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实施,并依据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同,分级分层设置验收权限和部门。明确“进出平衡”地类变化情况最终认定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准。
同时,充分考虑到四川各市(州)地区差异,提高恢复耕地积极性,确保全省实现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自然资源厅将建立耕地恢复指标储备库,对县域内年度确实无法落实“进出平衡”任务的,可在市域内统筹落实;市域内无法落实的,可通过易地流转耕地恢复指标在省域内落实。
注重政策衔接 严格规范补充耕地管理
《通知》结合现行 有关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规定
明确:将在平原地区原地类为耕地上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其中,“二调”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二调”时为耕地,后续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复垦为耕地后可用于占补平衡。
明确:要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强调对补充耕地项目实行立项、实施、验收、管护等全程监管,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坚持从严从实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通知》明确: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与占补平衡指标挂钩,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或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未落实的,将直接冻结所在地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可解除冻结,否则直接扣除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国家“非农化”“非粮化”文件出台后,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统一纳入2022年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一并落实。
强调: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
落实党政同责 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
《通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各地要统筹整合项目和资金,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耕地恢复。强调在耕地恢复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把握节奏,稳妥有序推进。
明确:将定期开展耕地动态监测监管,每年末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市(州)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