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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明确,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
什么样的住房可以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有什么条件?如何认定?
1、在房源条件方面,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第一,已取得权属证书;
第二,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登记、限制信息;
第三,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2、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认定程序方面:
第一步是房源入库申请。
居民应登录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阅知《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从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的企业库中自愿选择一家运营服务企业,填写本人及住房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并上传本人身份证明,以及自有住房权属证书。
第二步是房源审核认定。
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居民和房源信息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后,运营服务企业对住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与居民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服务协议》,拍摄上传影像资料,居民签署《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经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