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融资质代办小编了解,资质升级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资质升级意味着企业实力不断的壮大,资质等级越高,变相说明企业综合能力越强,承揽的工程项目越大。下面北融资质代办小编介绍一下,建筑资质升级对工程业绩有何要求: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统一审查标准,严格审查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业企业申请升级有关工程业绩审查内容规定如下:
1、受理人员收到建筑业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查验工程业绩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
2、审查人员在审查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时,根据下列情形,做出相应处理:
(1)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升级资质,应当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者质量核验资料、能够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施工照片、图纸和工程决算资料。
2008年5月1日前竣工的,施工合同单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施工合同应当到市或区县建委办理备案,因此审查2001年6月1日以后,2008年5月1日以前竣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应当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未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审查人员以“工程业绩不达标”为由, 对其工程业绩不予认可。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后,持市标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再次申请资质升级。
(2)专业承包企业申请升级资质,其提供的工程属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者质量核验资料、能够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施工照片、图纸和工程决算资料。
2008年5月1日前竣工的,施工合同单价在2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工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施工合同应当在市或区县建委备案。因此在审查2001年6月1日以后,2008年5月1日以前竣工的专业承包工程业绩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未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审查人员以“工程业绩不达标”为由, 对其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后,持市标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再次申请资质升级。
专业承包企业提供的工程属于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提供的施工合同是否备案,暂时不做审查重点,主要审查该工程是否有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者质量核验资料以及能够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施工照片、图纸和工程决算资料。
(3)施工劳务企业申请升级资质,只要审查其提供的工程是否有中标通知书等、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者质量核验资料以及能够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施工照片、图纸和工程决算资料。
备注: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外地的,施工合同是否备案,暂时不做审查重点,主要审查该工程是否有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者质量核验资料以及能够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施工照片、图纸和工程决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