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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一平台建筑企业业绩认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日期: 来源:互联网收集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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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工程业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企业工程业绩是企业长期施工过程中积累的施工证明,工程业绩是办理资质时的重要证明文件,特别是办理资质升级时,更是必须提供的材料,那么四库一平台建筑企业业绩认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四库一平台是建设工程企业库、从业人员库、建设项目库、诚信记录库、平台指的就是信息发布平台,需要注意的第一点就是未进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10月,住建部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提到: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其次历史业绩要补录,新开工项目要“入库”。

11月29日,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中要求: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区所有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进入省级一体化平台。    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回应企业诉求,方便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充入库。 

第三点“超时”业绩不予认可,“时间”要特别注意

住建部在2015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条第8款中,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月30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后正式上线。    因此,企业应将:前5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和前10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补录到“四库一平台”中。

四库一平台建筑企业业绩认定注意事项,建筑企业要注意这些方面的问题,不要在工程业绩认定方面出现问题,影响企业的资质办理和资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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