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承接的工程也是越来越广阔,各地都有电力相关工程开展。随着企业的发展,就会出现各种资质合并,分立,地址变更的需求,所以就有了相关的资质标准,对承装修试电力企业的变更程序做出一定的规定,这也是为了电力企业更好的的发展。今天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承装修试电力资质代办及变更材料。
合并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合并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方中同类许可证的最高等级。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分立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机关根据资产、人员和设备等情况,认定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业务的业绩。
分立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分立前单位同类许可证等级。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证明材料;
(三)原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被许可人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被许可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二)原许可证;
(三)变更后的法人执照;
(四)涉及修改单位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单位章程。
变更后的住所与原住所属于不同许可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变更后住所地的许可机关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通知申请人。变更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延续并补办相应手续。
不难看出,承装修试电力资质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当然这是部分材料,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业绩材料、申请表等,此外企业申请资质变更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包括变更需要的施工许可证都是有有效期限的,企业在办理相关的资质应该注意自身的这些条件,有什么问题可以多参考资质要求来办理。当然,你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西南联合,资质代办,我们是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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