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的概念我们都不陌生,这是建筑工程中的一个重要活动,建筑招标的标准定义是指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设置定标以后由企业进行竞争,然后遴选出优胜者。
建筑企业进行建筑活动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工程招标活动和建筑资质办理都是如此,建筑招标的规范文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随着建筑业发展,招标管理办法也发生了变化。
招标投标要求变化
在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工程招标活动的范围为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技术设施工程,这些类别的工程适用于新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包含很多类别的专业工程,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的管线、设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等等工程项目。
旧的管理办法中对于招标企业资产范围的要求被取消,在旧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房建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假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已经没有这项要求。
除了上述这些变化,还删除了旧标准的一些要求,如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而不是以前限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其他的变化包括删去原来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与建筑资质的关系
在以前招投标代理机构有专门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但是随着建筑资质改革,招标代理资质被取消,这也是为了开放市场,促进行业的发展。在工程招投标中有一类情况是可以经过批准而不用进行施工招标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可以不尽兴施工招标。
可以看到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的一些变化,招投标的改革也属于放管服改革的一部分,未来随着建筑行业发展,还会有相关方面的改革。建筑企业想要了解更多的招投标讯息,或者资质代办讯息的可以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