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互联网收集编辑:admin
成住建发〔2020〕3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领域建筑业公司资质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公司从事个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融合当地具体,我区拟定形成了《成都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管理条例(试行)》,现下发大家,请阅签。
成都住宅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5日
成都建筑业公司
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领域建筑业公司资质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公司从事个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融合本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现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行政区里的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检查工作中,可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检查,就是指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双随机、一公布的方法依规对企业申请建筑业公司资质或获得建筑业公司资质证本书是不是合乎资质标准要求,及其获得建筑业公司资质证本书从业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 成都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我市行政区内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的监管工作,并把监督检查状况及处理决定申报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个区(市)县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检查工作中,并把监督检查状况及处理决定申报至成都住宅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章 监督检查范畴
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列入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的建筑业公司包含以下类型:
(一)工程总承包公司;
(二)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公司;
(三)施工劳务公司。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解决其执行关键监督检查:
(一)进行建筑业公司资质(三级)评审请在公示期间被列入事中抽样检查的建筑业公司;
(二)申请办理建筑业公司资质(三级)变更业务流程的建筑业公司;
(三)上级领导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督办必须关键审查的建筑业公司;
(四)成都建筑销售市场个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公示平台中信誉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业公司;
(五)被举报、检举不符资质规范的或持续2年未按统计部门规定申请建筑业总值或申请年产值为0的建筑业公司;
(六)产生比较大及上述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业公司;
(七)存有拖欠农民工薪资个人行为的建筑业公司;
(八)违反法律法规严禁性生活要求别的情况的。
第三章 监督检查具体内容
第七条 对办理建筑业公司资质(三级)有关事宜申请办理的建筑业公司,关键审查以下几点:
(一)进行评审请在公示期间被列入事中抽样检查的建筑业公司,及其因重新组合、合拼、公司分立等申请办理继承原来资质的建筑业公司,审查其财产、关键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已经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设备、服务承诺原材料等。
(二)申请办理变更企业名字、法人代表的建筑业公司,审查其申请注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人员总数、技术专业等。
第八条 对获得建筑业公司资质证本书公司是不是合乎资质规范和从业状况的监督检查,关键审查以下几点:
(一)证照状况:建筑业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资质证书、安全性生产许可证证书本上注明的信息内容与现实是不是一致;
(二)人员情况:
1. 申请注册人员情况: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据分析平台(http://202.61.88.188/xxgx/index.aspx)服务平台对公司每项资质的注册执业工作人员的总量和专业性开展监督检查,查询公司注册执业工作人员存不存在仿冒、出租出借或以别的方式违法转让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申请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履行从业义务(包含当场从业履行职责)、超过执业范围从业的个人行为;
2. 专业技术状况:查验专业技术是不是合乎资质标准规定规定。工作人员证书和在网上能够检查的电子社保证明原材料为要素式查验,即查验证书总数、技术专业是不是合乎资质规范,个人社保证明原材料是不是给予,公司解决材料真实有效承担;
(三)技术设备状况:资质规范中对技术设备有需要的,理应核查技术设备的清单及采购税票(或租赁协议)是不是达到资质标准;
(四)建筑项目状况:审查存不存在超过资质级别批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以其他单位为名承接工程、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恶意欠薪、违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标准规范等情况;
(五)产品质量状况:查验公司承包的建筑项目存不存在产生品质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
(六)诚信为本状况:查验公司存不存在徇私舞弊、仿冒销售业绩、串标、串标及其注册执业工作人员与专业技术不上岗履行职责等违规情况。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流程及解决
第十条 对建筑业公司资质申报材料是不是达到《建筑业公司资质规范》的监督检查,应遵照下列程序流程及解决:
(一)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创建双随机、一公布监督检查体制,每星期以不小于30%的比率提取我市公示公告的建筑业公司,由市、区二级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交叉检查。查验期内,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审核系统锁定抽样检查件。
(二)区(市)县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先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交叉检查状况申报至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由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开放发布事中交叉式审查结论。市、区二级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中交叉检查结束后开展通知;审核确定以通知具体内容为标准。
(三)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检查中,发觉申请办理公司不满足《建筑业公司资质规范》需要的,市、区二级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依岗位职责不予以批准。
(四)区(市)县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审查申请办理变更企业名字、法人代表的建筑业公司,发觉其申请注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人员总数、技术专业等不符合《建筑业公司资质规范》需要的,其请求事项不予以批准。
(五)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检查中,发觉申请办理公司瞒报相关具体情况或是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办理建筑业公司资质的,市、区二级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批准,1年之内不会再审理其建筑业公司资质申请办理,并把申请办理公司的违反规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列入成都住建局行业信用监管。
(六)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审查因重新组合、合拼、公司分立等申请办理继承资质的状况中原地区有建筑业公司资质被继承事宜是不是达到《建筑业公司资质规范》规定,发觉不符合《建筑业公司资质规范》需要的,其请求事项不予以批准,并依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改制、合拼、公司分立资质审核工作方案》(川建审发〔2019〕333号)相关规定解决。
第十一条 对获得建筑业公司资质证本书是不是合乎资质规范和从业状况的监督检查,应遵照下列程序流程及解决:
(一)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创建双随机、一公布互联网抽取方式,一年最少机构1次集中化监督检查,由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按不得少于5%的占比,提取在本市行政区划内从业人员的建筑业公司,并随机分配至区(市)县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交叉检查。
(二)区(市)县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先检查情况申报至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由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不少于5%占比核查后,统一向社会发展发布监督检查结论。
(三)不符建筑业公司资质规范或存有违法违规个人行为的公司,由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发展公示,整改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月;整顿期内公司不可申请办理资质更新、增项,不可以承包一个新的工程项目;信用卡逾期并未做到建筑业公司资质标准要求标准的公司,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撤销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行查验的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将违法违规难题线索移交行政综合执法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惩罚,并把其列入信用监管。
第十二条 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检查工作中应该有两位之上工作人员参与,并把监督检查状况和处置结果给予纪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与被查验建筑业公司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的,理应积极申请回避。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三条 参与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过后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不可有下述个人行为,违规的,依规依纪予以解决;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转交司法部门解决:
(一)违规程序流程和标准对公司开展资质查验的;
(二)在资质审核过后监督检查时随便减少、提升检查要求或与公司勾结的;
(三)向公司索取或是私收钱财的;
(四)明确或是暗示着公司选购特定产品或接纳服务的;
(五)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别的违法乱纪严禁性行为的。
第十四条 建筑业公司应事先给予有关证明原材料,有徇私舞弊或是回绝、阻拦监督检查等情形的,由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其限期改正并列入信用监管,情节严重的转交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办理。
第六章 附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期限2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成都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表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领域建筑业公司资质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公司从事个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融合当地具体,我区拟定形成了《成都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管理条例(试行)》,现下发大家,请阅签。
成都住宅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5日
成都建筑业公司
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领域建筑业公司资质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公司从事个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融合本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现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行政区里的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检查工作中,可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检查,就是指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双随机、一公布的方法依规对企业申请建筑业公司资质或获得建筑业公司资质证本书是不是合乎资质标准要求,及其获得建筑业公司资质证本书从业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 成都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我市行政区内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的监管工作,并把监督检查状况及处理决定申报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个区(市)县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检查工作中,并把监督检查状况及处理决定申报至成都住宅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章 监督检查范畴
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列入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的建筑业公司包含以下类型:
(一)工程总承包公司;
(二)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公司;
(三)施工劳务公司。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解决其执行关键监督检查:
(一)进行建筑业公司资质(三级)评审请在公示期间被列入事中抽样检查的建筑业公司;
(二)申请办理建筑业公司资质(三级)变更业务流程的建筑业公司;
(三)上级领导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督办必须关键审查的建筑业公司;
(四)成都建筑销售市场个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公示平台中信誉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业公司;
(五)被举报、检举不符资质规范的或持续2年未按统计部门规定申请建筑业总值或申请年产值为0的建筑业公司;
(六)产生比较大及上述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业公司;
(七)存有拖欠农民工薪资个人行为的建筑业公司;
(八)违反法律法规严禁性生活要求别的情况的。
第三章 监督检查具体内容
第七条 对办理建筑业公司资质(三级)有关事宜申请办理的建筑业公司,关键审查以下几点:
(一)进行评审请在公示期间被列入事中抽样检查的建筑业公司,及其因重新组合、合拼、公司分立等申请办理继承原来资质的建筑业公司,审查其财产、关键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已经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设备、服务承诺原材料等。
(二)申请办理变更企业名字、法人代表的建筑业公司,审查其申请注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人员总数、技术专业等。
第八条 对获得建筑业公司资质证本书公司是不是合乎资质规范和从业状况的监督检查,关键审查以下几点:
(一)证照状况:建筑业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资质证书、安全性生产许可证证书本上注明的信息内容与现实是不是一致;
(二)人员情况:
1. 申请注册人员情况: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据分析平台(http://202.61.88.188/xxgx/index.aspx)服务平台对公司每项资质的注册执业工作人员的总量和专业性开展监督检查,查询公司注册执业工作人员存不存在仿冒、出租出借或以别的方式违法转让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申请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履行从业义务(包含当场从业履行职责)、超过执业范围从业的个人行为;
2. 专业技术状况:查验专业技术是不是合乎资质标准规定规定。工作人员证书和在网上能够检查的电子社保证明原材料为要素式查验,即查验证书总数、技术专业是不是合乎资质规范,个人社保证明原材料是不是给予,公司解决材料真实有效承担;
(三)技术设备状况:资质规范中对技术设备有需要的,理应核查技术设备的清单及采购税票(或租赁协议)是不是达到资质标准;
(四)建筑项目状况:审查存不存在超过资质级别批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以其他单位为名承接工程、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恶意欠薪、违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标准规范等情况;
(五)产品质量状况:查验公司承包的建筑项目存不存在产生品质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
(六)诚信为本状况:查验公司存不存在徇私舞弊、仿冒销售业绩、串标、串标及其注册执业工作人员与专业技术不上岗履行职责等违规情况。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流程及解决
第十条 对建筑业公司资质申报材料是不是达到《建筑业公司资质规范》的监督检查,应遵照下列程序流程及解决:
(一)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创建双随机、一公布监督检查体制,每星期以不小于30%的比率提取我市公示公告的建筑业公司,由市、区二级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交叉检查。查验期内,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审核系统锁定抽样检查件。
(二)区(市)县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先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交叉检查状况申报至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由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开放发布事中交叉式审查结论。市、区二级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中交叉检查结束后开展通知;审核确定以通知具体内容为标准。
(三)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检查中,发觉申请办理公司不满足《建筑业公司资质规范》需要的,市、区二级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依岗位职责不予以批准。
(四)区(市)县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审查申请办理变更企业名字、法人代表的建筑业公司,发觉其申请注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人员总数、技术专业等不符合《建筑业公司资质规范》需要的,其请求事项不予以批准。
(五)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检查中,发觉申请办理公司瞒报相关具体情况或是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办理建筑业公司资质的,市、区二级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批准,1年之内不会再审理其建筑业公司资质申请办理,并把申请办理公司的违反规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列入成都住建局行业信用监管。
(六)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审查因重新组合、合拼、公司分立等申请办理继承资质的状况中原地区有建筑业公司资质被继承事宜是不是达到《建筑业公司资质规范》规定,发觉不符合《建筑业公司资质规范》需要的,其请求事项不予以批准,并依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改制、合拼、公司分立资质审核工作方案》(川建审发〔2019〕333号)相关规定解决。
第十一条 对获得建筑业公司资质证本书是不是合乎资质规范和从业状况的监督检查,应遵照下列程序流程及解决:
(一)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创建双随机、一公布互联网抽取方式,一年最少机构1次集中化监督检查,由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按不得少于5%的占比,提取在本市行政区划内从业人员的建筑业公司,并随机分配至区(市)县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交叉检查。
(二)区(市)县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先检查情况申报至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由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不少于5%占比核查后,统一向社会发展发布监督检查结论。
(三)不符建筑业公司资质规范或存有违法违规个人行为的公司,由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发展公示,整改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月;整顿期内公司不可申请办理资质更新、增项,不可以承包一个新的工程项目;信用卡逾期并未做到建筑业公司资质标准要求标准的公司,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撤销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行查验的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将违法违规难题线索移交行政综合执法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惩罚,并把其列入信用监管。
第十二条 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监督检查工作中应该有两位之上工作人员参与,并把监督检查状况和处置结果给予纪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与被查验建筑业公司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的,理应积极申请回避。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三条 参与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核过后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不可有下述个人行为,违规的,依规依纪予以解决;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转交司法部门解决:
(一)违规程序流程和标准对公司开展资质查验的;
(二)在资质审核过后监督检查时随便减少、提升检查要求或与公司勾结的;
(三)向公司索取或是私收钱财的;
(四)明确或是暗示着公司选购特定产品或接纳服务的;
(五)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别的违法乱纪严禁性行为的。
第十四条 建筑业公司应事先给予有关证明原材料,有徇私舞弊或是回绝、阻拦监督检查等情形的,由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其限期改正并列入信用监管,情节严重的转交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办理。
第六章 附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期限2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成都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