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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纪委、省委有关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决策部署,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搞好工程建设公司资质改革创新有关准备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住建部政策研究室有关工程建设公司资质持续相关事宜的通告》(建办市函〔2020〕334号),现将我国工程建设公司资质持续相关事宜通告给出。
一、我厅下发的勘测、设计方案、建筑业、工程监理、检验和工程造价公司资质,其证书有效期限于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内期满的(已获准资质持续的以外),统一推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本通告公布之此前,我厅已受理但并未公示公告的资质持续请求事项,不会再开展审核,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限推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有关工程建设公司资质有效期限将于四川省建筑市场管理与诚实守信一体化平台全自动推迟,并提交至全国各地建筑市场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原来公司资质证书再次合理,在此期间仍适合于工程招标和工程项目等主题活动。
四、自本通告公布生效日,我厅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于2021年12月31日前期满的以上工程建设公司资质持续请求事项。
五、各市区(州)和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考本通告要求,持续其签发的建筑工程公司资质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专此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2日
一、我厅下发的勘测、设计方案、建筑业、工程监理、检验和工程造价公司资质,其证书有效期限于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内期满的(已获准资质持续的以外),统一推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本通告公布之此前,我厅已受理但并未公示公告的资质持续请求事项,不会再开展审核,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限推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有关工程建设公司资质有效期限将于四川省建筑市场管理与诚实守信一体化平台全自动推迟,并提交至全国各地建筑市场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原来公司资质证书再次合理,在此期间仍适合于工程招标和工程项目等主题活动。
四、自本通告公布生效日,我厅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于2021年12月31日前期满的以上工程建设公司资质持续请求事项。
五、各市区(州)和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考本通告要求,持续其签发的建筑工程公司资质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专此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2日